社会主义社会的领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21页(650字)

社会主义社会的领导活动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领导的目的是充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邓小平说:“领导就是服务。”这是对社会主义领导本质的高度概括。因此,社会主义的各级领导者,当然就是人民的勤务员,社会的负责的公仆。他们并不是按照自己个人的意志,而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进行领导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领导者和被领导者是一种同志式的平等关系。社会主义领导机关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参加领导活动,同时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参加领导和管理;每一个领导人,不管职位高低,都受到整个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表机关(如人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领导机构不再象剥削阶级国家机构那样,是压在人民头上的寄生的官僚机构,具有本质上根本区别于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机构的显着特点:精简、廉洁、高效。

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与原始社会的领导本质也是服务并不是等同的。原始社会的服务不完全是自觉的行为,而是迫于契约、道德的力量,服务的目的仅仅是求得民族的共同生存。社会主义制度下领导的服务,则是一种自觉的、高尚的行为,是服从于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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