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29页(464字)

组织机构的设置要贯彻服务原则、精简原则、统一原则、效能原则和法制原则。(一)服务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各级领导机关要把自己的全部工作,切实转移到为发展生产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富裕幸福服务的轨道上来。这是组织机构设置的首要原则。(二)精简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开支节俭、政务简化、办事简便等方面。这是组织机构设置的根本原则。(三)统一原则。要使整个组织构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分工明确、错落有致,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有机整体。(四)效能原则。体现在组织机构本身的问题,包括组织结构问题、组织体制问题、组织机构运转问题;组织机构里人员配备和作用问题,包括人员素质问题、人员群体结构问题、充分发挥人员的自觉能动性问题。(五)法制原则。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立法。要遵照《宪法》等法规的要求,确定组织机构的宗旨、性质、地位、职权、人员编制、内部结构、领导体制等;组织机构的设立、撤消、合并、增加、减少等,都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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