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3页(347字)
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一)权利主体;(二)权利与义务;(三)权利客体。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当人们按法律规范的规定结成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才发生了法律关系。如果某种社会关系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当然就不会形成法律关系。男女双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就构成了夫妻间互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而男女双方的恋爱关系,则不是法律关系。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是法律规范确认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前者指能引起法律后果的非人为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等;如人的死亡可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发生。后者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有意识活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