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诉讼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7页(355字)

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活动就是诉讼。狭义上指从侦查到审判的阶段,广义则以起诉、审判、执行作为诉讼的三个阶段。通常取广义。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诉讼法。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双方当事人则各自基于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积极活动。诉讼活动的法律性质,就是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基于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的不同性质,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我国尚未建立该制度)。民事诉讼在于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适用民事经济法律,解决有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在于通过司法机关的侦查、公诉(自诉)和审判活动,适用刑事法律,解决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及是否处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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