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判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00页(777字)
也称为直言判断,是断定某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每个性质判断都由4部分组成,即量项、主项、联项和谓项。例如,“有的哺乳动物是卵生的”,就是一个性质判断。“有的”是表示被断定事物的数量,它是量项:“哺乳动物”表示所要断定的事物,它是主项;“卵生的”表示所断定事物的性质,它是谓项;“是”表示所断定的事物与性质之间的联系,它是联项。联项有两种,除表示肯定的“是”之外,还有一种表示否定的,即“不是”;量项实际上有三种情况:即全称的(用“所有”表示)、特称的(用“有些”表示)和单称的(即某一个)。把两种联项和三种量项组合起来,那么性质判断就可以分为六种,也就是上面判断的分类表中所列出的单称肯定和单称否定;特称肯定和特称否定;全称肯定和全称否定。又因为单称和全称在某些逻辑性质上(如都是断定某事物的全部)相似,因此形式逻辑把性质判断归结为如下四种基本形式。用S表示主项,用P表示谓项,那么全称肯定是所有S是P;全称否定是所有S不是P;特称肯定是有些S是P;特称否定是有些S不是P。可列成如下图。
关于量项,还要说明一点的是:特称判断(I,O)量项“有些”或“有的”,与我们日常用语中的“有些”含义上略有不同。在日常用语中,当说“有些是……”同时就意味着“有些不是……”;而当说“有些不是……”同时又意味着“有些是……”。在形式逻辑中所用的量项“有些”,其含义只是表示“有”或“存在”的。当说“有些是……”时,并不意味着其他的“有些不是……”,而是未置可否的;同样,当说“有些不是……”时,并不意味着其他的“有些是……”,即也是未置可否的。这一点在讲到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就表现得更为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