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趣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23页(660字)

指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情趣、嗜好等个性特征。如有人喜欢李白的飘逸,有人喜欢杜甫的深沉等等。审美趣味的形成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个性因素的影响,包括每个人在感觉器官、思维与想象力方面的差异,以及家庭及个人境遇、经历的差异。二是文化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所受的教育,所接触到的文学艺术的范围和性质,家庭、阶级、民族的文化层次,以及整个时代与社会的文明程度。

个性差异是人类的一种必然现象,也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由于个性因素所形成的趣味上的差异是应当承认和允许存在的。强求趣味上的千篇一律是违反人性、扼杀自由的。审美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创作个性和审美趣味,促进艺术生活的丰富多彩、百花齐放。另一方面,作为影响审美趣味形成的重要因素的文化是有层次之分的。一个人或整个人类的进步就是从低级文化向高级文化的进化。因此,审美趣味又有层次的区别。不应该满足于低层次的审美趣味,更不应该把“趣味无争辨”作为低级趣味的理由。要加强审美教育,逐步提高文化素质,培养健康的审美趣味。

审美趣味在本质上是个性与共性、自由与和谐的统一体。审美趣味是自由的,同时又是最富有凝聚力的。当一切自由被扼杀后,审美趣味就是最后一块自由天地;而当全部社会处于瓦解状态时,审美趣味又有凝聚、联结社会成员的作用。因此,审美趣味的培养既是造就完美个性的途径,也是造就完美社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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