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工业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68页(705字)

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以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生产目的的,生产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的独立的经济实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它的基本任务,是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或劳务,创造更多的利润,为扩大再生产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创造条件。它的主要职责是: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不受侵犯,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做斗争;第二,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不断降低消耗和生产成本,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发展新品种、新花色,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产品;第三,搞好对职工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第四,保证安全生产,搞好环境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第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培养“四有”人才。它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

社会主义工业企业,按所有制性质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充分发展生产力,还允许私人工业企业存在并有一定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是起主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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