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商品量和商品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77页(635字)

农业商品量,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的农产品商品的数量。各农业生产单位的商品量之和称为“总商品量”。总商品量扣除返销农业生产单位部分之后的余额称为净商品量(或纯商品量)。在研究计划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产品的商品量时,通常用实物量表示。在综合考察不同单位、不同地区农产品的总商品量时,用货币表示,称农产品的商品产值。

农业商品率,是指农产品总量中商品量所占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考察某一种农产品的商品率时,可用实物指标或货币指标,综合考察多种农产品商品率时则用货币指标。

农业商品量、商品率,是反映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是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基本标志。农业商品率越高,表明农业越发达,表明农业同其它部门的关系越密切。提高农业商品量、商品率,归根到底取决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我国发展农业商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一靠政策二靠科技。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地制宜安排农业生产,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来增加农业产量总量。并要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农产品交换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做到农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供应价格合理,渠道畅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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