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成公司招工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5页(447字)

中国长春华商义成公司与俄国采办材料处关于招募华工的合同。1916年5月17日,由义成公司代表周冕与俄国采办材料处代表达聂尔(Daneil)签订,期限1年。条款26条。主要规定:(1)义成公司承允在欧俄包砍林木,在4个月期限内招募2万华工前往欧俄斯摩棱斯克,专事砍伐林木,合同期内订明不作他项工役。(2)上述华工应受俄国法律保护,与别国及本国工人一律待遇,材料处不得另订特别章程。(3)俄方延聘俄医检验华工,凡有不合格者,即行剔除不收。(4)自本合同签字日起,义成公司即在长春、奉天、安东、山海关、哈尔滨等地招工,由中东铁路公司负责备车分批(每批1200名)将华工运往目的地,伙食津贴、店费、火车费均由材料处拨付,若工人不先到齐,则停车罚款等由义成公司认付。(5)对华工预支款、冬夏衣物、运费、出境护照费、印花税、旅费、伙食津贴、工资、工作时间、衣履伙食费、住房、伙食标准、工具、医药卫生、保险、工伤养赡费、死亡抚恤金、家信递送等,均作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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