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盟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02页(553字)

简称同盟会。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光绪三十一年(1905)8月20日,在孙中山倡导下,以兴中会与华兴会为基础,联络日知会与光复会成员,创立于日本东京。制定《中国同盟会总章》24条,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举孙中山为总理。下设执行、评议、司法3部,以示三权分立。执行部之下又分为庶务、内务、外务、书记、调查、会计等6科(一说分为8科)。初由黄兴任执行部庶务长,辅佐总理筹办一切。评议部评议长为汪精卫(1883—1944),司法部判事长为邓家彦。后为统一政令,遂提出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学说;编制《革命方略》,制订《军政府宣言》等。本部设于东京,在国内外设立分部。先后在香港、菲律宾、越南、柬埔寨、缅甸、暹罗(泰国)、新加坡、来亚、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加拿大、檀香山及美国、墨西哥、古巴、秘鲁、新西兰、欧洲等地设立分会和通讯处,广泛联络华侨,促进中国革命的发展。不到1年,会员增至万余人。主要会员以中小资产阶级及知识分子居多,亦有许多农工参加。成立后,发动多次武装起义,直至1911年10月武昌起义,掀起全国规模的辛亥革命。不久,总部迁至上海,南京政府成立,迁至南京,旋又迁回上海。1912年8月改组为中国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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