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14页(200字)
又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与法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光绪十年(1884)5月11日,由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1823—1901)与法国代表福禄诺(Francois Ernest Fournier,1842—1934)于天津签订,凡5款。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将越南北圻的中国军队调回国内;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并约明日后议定详细商约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