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班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26页(241字)

又称公班牙。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华人对殖民地政府的俗称。源自荷文Compagnie,意为“公司”。1602年,荷兰政府成立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后,开始侵略并统治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该公司事实上行使政府的职权。因此,当地华侨按福建方言发音称东印度公司为公班衙。1800年,荷属东印度公司解散并成立荷印殖民政府后,当地华侨仍习惯以此称呼殖民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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