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爪哇民族冲突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62页(712字)

印度尼西亚东爪哇当局推行*东爪哇军区司令四项决定引起的华侨与军警冲突事件。1967年上半年,四项决定发布后,东爪哇各地军政当局勒令华商停止营业,一些地方出动军警强占华商店面,逼迫华侨在限期内缴纳特别义务捐,发生逼死、枪击华侨的流血事件。华侨被迫进行反迫害斗争。2月初,茉莉芬华侨为被当局催缴特别义务捐而逼死的1名华侨送葬,在市区内游行示威。3月3日,谏义里千名华侨到警察局示威,要求释放被捕的33名华侨。3月11日,玛琅4000多名华侨为被逼死的1名华侨送葬,当局出动军警鸣枪无效。不久,岩望(帕苏鲁安)和庞越几百名华侨示威游行,反对四项决定。3月20至22日,谏义里60多名华侨因无法缴纳特别义务捐被捕,华侨方春竹被迫自杀,200多名华侨守护遗体,不让军警搬走。3卡车士兵前来镇压未果。4月4日、5日,都文罗24名华侨被捕,6日难侨家属按照约定时间会见基地司令进行交涉并探视亲人时,军人开枪扫射,华侨黄健民被打死,2人受重伤。200多名华侨抬尸到基地司令部进行控诉,警察代表出面保证处理善后,保障华侨人身安全。7日,灵堂被捣毁,棺柩被劫夺,还抓走死难者的哥哥。8日,华侨商店和住宅受到袭击。5月12日、13日,玛琅发生军人和不明身份者拘捕和毒打华侨,致使40余人受伤的暴行。6月2日、3日,岩望发生残酷迫害华侨的暴行。12日、13日,茉莉芬发生一起军警和不明身份者袭击华侨,打伤、刺伤80多名华侨事件。华侨进行自卫,与他们进行搏斗两小时之久。6月22日,南海漳(卢姜)发生残酷迫害华侨的暴行。中国驻印尼大使馆一再就以上迫害华侨的暴行向印尼外交部提出最强烈或最严重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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