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安置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74页(370字)

中国政府专门安置归侨的机构。1960年2月2日成立,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廖承志;副主任委员陶铸、叶飞、刘建勋、闫红彦、陈嘉庚、王震;委员有方方、庄希泉、毛齐华、陈其瑗、董纯才、孙大光、张柱国、秦力真、张孝屏、胡仁奎、闵一民、沈兹九、张超、尤扬祖、王源兴、黄洁、吴益修、李梅等18人。方方兼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在广州、汕头、湛江、海口等地设立接待机构,然后根据国家需要和个人志愿相结合原则,将归侨送往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安置。1960年共接待安置从印尼回国的华侨9万余人,为此新建和扩建25个华侨农场、10所中等华侨学校,建房47万平方米。在大规模的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经国务院批准,安置委员会于1961年7月22日撤销,其日常业务由华侨事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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