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住行动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87页(298字)

日本统治朝鲜时期限制外国人居住、就业的法令。1910年8月制订。规定依法居留在朝鲜的外国人,若未得地方长官允许,不可从事任何职业劳动,否则驱逐出境。日本统治朝鲜时,日本人不被视为外国人。当时在朝鲜的外国人中绝大多数为华侨。故此法是日本专为限制华侨而订。1916年10月,朝鲜总督府又进行修订,增加条款,规定外国人劳动者工作地域以其居住地为限,只限于仁川、群山、木浦、山、清津、镇南浦、釜山、汉城、平壤、新义州,其他地方一律不准外国人从事任何职业劳动。并规定外国人劳动者从事的工作限于农业、渔业、矿业、土木建筑、制造、搬运、修鞋、铸物及其他杂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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