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90页(263字)

1987年初台湾当局“行政院”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质的财团法人机构。基金总额初期为2500万美元。其60%是由台湾当局分5年以捐助方式拨付,另外40%是由台湾当局分别向有关华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侨界募集。据称,华侨目前经营的企业多属家族企业,资本单薄难于发展,加之新移民欲创业又缺乏资本和贷款资信条件。成立该基金的目的为侨胞在需要向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以协助海外侨胞创建和发展企业。申请担保者必须有详细的投资计划。申请贷款担保金额一般最高为10万美元,但专案贷款则可达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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