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怡老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45页(198字)

印度尼西亚华侨*雷珍兰陈怡老回国后遭清廷严惩的案件。自乾隆八年(1743)至乾隆十四年(1749),陈怡老(又名陈怡哥,Tan Iko)在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巴达维亚(今雅加达)任雷珍兰。乾隆十四年(1749)陈氏辞位回国,归抵国门即被清廷诏令远戍极边,资产皆没入官。据民间传说,其家老幼男女30余口尽数被害。该案为清廷严行海禁政策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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