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73页(247字)

旅日侨民的指纹登录法规。依据外国人登录法(法律第一二五号,1952年4月28日颁行,1987年修订)第14条关于指纹按捺和关于外国人登录法中按捺指纹的政令(政令第二六号,1955年3月5日颁行,1985年修订)、外国人指纹按捺规则(法务省令第四六号1955年3月5日颁行,1985年修订)中的具体规定,自1955年4月起,侨民在办理登录手续时必须按捺本人左手食指指纹。此项规定因有辱人的尊严,各国侨民极为反感。自80年代起多次发生拒按指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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