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协一九六六年第三号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74页(445字)

全称临时人民协商会议关于建设统一民族的一九六六年第三号决议。印度尼西亚临时人民协商会议关于建设统一民族的决议。1966年7月5日制定,由纳苏蒂安(Abdul Haris Nasution,1918— )主席签署。决议要求按照建国五项原则(Pancasila)教育体系加强宗教教育,禁止进行与建国五项原则相违背的学说如克思列宁主义的传播活动;利用印度尼西亚语作为实现团结的强有力的工具;促使各地文化繁荣发展;坚决贯彻禁止双重国籍的规定,通过对外国后裔公民实行同化的过程,加速(民族)一体化进程,消除造成与原住民公民不和睦的种种障碍;坚定地执行在协商或代议制的政策感召下的有领导的民主;普遍提高人民的聪明才智;以体现殊途同归的精神,巩固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加速实行新式移民,经常努力建立和睦的社交生活;提高人民的福利,消除贫困;对九·三〇事件采取后续行动:对直接或间接有牵连的人及其家属进行安排,对人民肃清九·三〇运动分子的行动给予指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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