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法华工总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53页(596字)

旅居法国华工团体的总机构。1919年10月10日,在李石曾等人倡议下,成立于巴黎。由华工工会、中华工团和华工公会合并而成。其宗旨为:增进工人精神与物质生活水平;巩固工人的团结;代觅工作;便利交通,如转信等事项;照料生活,如照顾病人与招待等事项;刊行《华工旬报》。总机关设在法国华侨协会。同年11月15日,经法总警所批准立案。在法国各地有分会30余处,会员达4000余人。同年12月30日,召开旅法华工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通过“旅法华工请愿脱离法军事范围改归工部管理”的决议,并正式向法国政府请愿。遂遭法国当局迫害,未及3个月,评议会议长潘振东被捕,副议长致远被逐,数十名积极分子先被投入马赛水牢,继而被遣送回国。会内由意见分歧终至分裂,一派恢复工团,反对华工请愿改归工部;一派坚持斗争,极力维持。1920年7月14日,常年大会通过“遵照华工佣工合同第19条,赔偿来法船资600法郎,废弃合同自由留法”的决议。该会整顿内部,重振旗鼓,在各地设立分会63处,工余学校30多处,并创办《华工旬报》作为喉舌。到1921年1月1日常年大会,因华工合同已满,法军部纷纷遣送回国,工会事务几乎无人问津,至9月间被迫停顿。1922年10月,在勒克勒佐召开代表大会,决议恢复工会,暂设临时委员会,作为过渡机关。翌年1月,又重振旗鼓。华工大部回国后,会务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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