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米业工人大罢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36页(421字)

泰国官商合办的泰米公司(Thai Rice Co.Ltd)属下十余家碾米厂和米行工人举行的大罢工。1945年11月7日,暹罗米业劳工联合会代表工资低微、生活困苦的米业工人,向泰米公司提出增薪要求,遭资方拒绝。同月16日,华商碾米厂和米行工人也向资方提出增薪要求,但资方答称须有包括泰米公司在内的米业界资方一致同意才能接受。泰米公司及华商碾米厂和米行的华、泰工人遂于同月19日开始相继罢工。卷进罢工风潮的曼谷碾米厂和米行共79家,工人共4800余人。劳资双方经过数次谈判,华商资方与工人于同月26日首先达成增薪协议,工人于翌日开始复工。泰米公司则拒绝工人要求,甚至请官方派送囚犯顶替罢工工人的工作。但因囚犯工作效率低,且有囚犯因不满公司待遇而绝食、怠工、逃跑等事情发生,而罢工工人又团结一致,泰米公司终于改变态度,与工会代表谈判,接受工人要求。双方于1946年1月21日签订合同,工人全部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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