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劳工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40页(230字)

英国政府管制来亚*契约华工的法令。1904年颁布。规定雇主不得要求劳工偿还雇主预付款项,也不得从工资中扣除。但劳工每年必须至少干活300天,每天9小时,必要时还要加班。每年有7天中国节日假。不上班时每天应还给雇主15仙伙食费。如劳工逃跑被抓回,要偿付抓捕的费用。如劳工拖欠上述费用,须在契约期满后继续干活,直到还清债务,但最多延长两年。雇主除向劳工提供食宿、医药、服装、蚊帐、毯子等之外,每日付给劳工15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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