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21页(326字)

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哈托关于解决华人问题第三十七号法令。1967年6月7日颁布。共分4章17条。第1章,中国侨民;第2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第3章,有关印尼华人问题的政策、监督与实施;第4章,结语。为印尼政府与中国外交关系的政策声明;也是它解决华侨华人问题的主要指导方针和根本政策。法令强调,“在印尼本土积累起来的财富被列为‘国内外侨资金’。此资金实际上是外侨手中的印尼民族的财富,因此有必要加以动员,并且利用在发展与建设方面。”规定此资金不准汇往国外,不再发准证予新的华人移民,不准设立华文学校,以及限制华人社团的组织及活动。又声称,“印尼将基于民族利益重新处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重国籍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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