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戏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35页(271字)

华侨集资在广州创办的首家有声电影院。1931年,海外华侨张枝超等人创办金华实业公司,在广州惠爱中路兴建新华戏院及金华银行各一所。1933年新华戏院建成后,即租与梁推初等经营,放映电影,资本毫银8万元,分作1600股,另发行公司债券8万元,由原有股本按股份比例分摊。共有座位1445个,设备齐全,居穗城三大戏院之冠。因地点适中,业务较好。1938年广州沦陷,戏院为日军占用,重要器材尽被掠夺。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先为广州市府接收,经审查于同年12月发回原主,转租霍保才等人经营,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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