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危险社团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69页(197字)

英属海峡殖民地管制华人私会党法令。1869年公布。主要内容为:(1)所有私会党必须重新注册。(2)将私会党成员聚居地分为若干区,各委任一名首领进行管理。(3)该首领须将区内成员的生平和职业详细记录在案,并负责维护区内的法律与秩序,协助政府解决区内敌对私会党之间的争端。如政府传召私会党某一成员,首领须将他解往政府报到。否则,首领将受到政府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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