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兰士瓦一九〇五年第二十五号修正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71页(353字)

南非德兰士瓦政府加紧控制和镇压华工的法案。1905年9月22日提交立法议会通过施行。法案规定:外国劳工局监督和督察享有司法权力,可以在各个雇有华工的金矿场地上设立法庭,审理华工犯法违章案件;扩大惩罚华工的范围,凡在劳动中懈怠,无故缺勤,欺骗作弊,不能做满工作定量,损坏雇主财物(无论是无意疏忽或有意破坏),对雇主粗鲁无礼,出言不逊,不遵守场地卫生规则等等,均可由雇主或经理在场地法庭上提出控告,请求监督或督察依法惩办;肯定监督和督察对华工判处集体惩罚和强制遣返的权力;准许德兰士瓦的白人居民在兰德矿区以外,遇到没有通行证的契约华工,可以不需拘票,迳自拘捕,解交附近的警察当局;白人居民捕捉和解送无证华工的费用,可向政府请求补偿。1908年3月2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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