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大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762页(872字)
我国古代诗歌理论着作。论述诗歌的特征、内容、分类、表现方法和社会作用等,是先秦儒家诗论的总结。关于序文的作者,迄无定说,可能完成于汉代,却未必是出自一人之手。
《诗大序》阐明诗歌言志抒情的特征和诗歌与音乐、舞蹈的相互关系。序中所谓“诗者志之所之也”的志和“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情,是二而一的东西。这一论点不始于《诗大序》,先秦的《礼记·乐记》已有相同的论述;《书·尧典》也有类似的说法;《荀子·儒效》也说过:“诗言是其志也。”《大序》把志与情结合起来,清楚地说明了诗歌的特征。
其次,《诗大序》指出了诗歌音乐和时代政治的密切关系,说明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作品,政治情况往往在音乐和诗的内容里反映出来。《诗大序》在诗歌的分类与表现手法方面,提出了“六义”说,这是根据《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的旧说而来。风、雅、颂是诗的种类,赋、比、兴是作诗的方法。关于赋、比、兴,朱熹分别作了说明:“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物也”。它说明在创作过程中,作者感情的激发、联想和对事物的描写都是结合具体形象进行的。赋、比、兴的方法实质上是形象思维的方法。
《诗大序》强调诗歌的教化作用,贯穿于诗歌的特征、诗歌与政治的关系、诗的分类和表现手法的论述之中。在谈到诗歌的言情特点时,提倡“发乎情,止乎礼义。”说到诗的政治作用时,强调“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它把这种思想集中突出地表现在关于诗歌的社会作用的论述里:“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这种理论在政治上表达了统治阶级对诗歌的要求,在思想上则是《论语》的“思无邪”,兴、观、群、怨,事文事君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长期封建社会里,不少人以此作为诗歌创作和批评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