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73页(899字)
基督教的经典,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两部分。前者是犹太教的圣书,原为希伯来文。犹太教认为这是神雅赫维(耶和华)给人立的法。实际上《旧约》不过是前六世纪到前二世纪这400年间,犹太教的祭司们,按照教义,把远古以来希伯来人的神话传说、故事,原始宗教的教义、敬神(崇拜)活动,以色列国和犹太国的兴衰历史、典章,以及流传的诗歌和战歌等加以整理、编纂而成的,约在一世纪末最后定型。全书共39篇,分律法书(摩西五经)、先知书和圣书三部分。一世纪出现的基督教,承袭了犹太教的神给人立法的说法,并把犹太教的圣书继承下来,称为《旧约》,而把基督耶稣降世后上帝给人立的法称之为《新约》。其实,《新约》形成于一世纪末至二世纪末,是由这百年间在各地传教布道的使徒们的言论、书信、记载他们活动的文字汇集而成,逐渐成书的,原为希腊文。《新约》共27篇,也可分为耶稣传(《福音四书》)、使徒行传和教义三部分。
《新约全书》讲述的内容是基督教的教义、教规、宗教仪式及其初期的历史,等等。关于教义的内容主要有:上帝创世说、原罪救赎说、三位一体说、末日审判说和天堂地狱说,等等。《圣经》还以大量的奇迹,诸如盲者能视,聋者能听,哑者能言,瘫者能行等奇迹,乃至耶稣死而复活,宣扬上帝的全知全能无所不在。
《圣经》原始抄本已佚,现在见到的最抄本是4世纪的。16世纪有欧洲文字的各种译本。在基督教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统治地位的欧洲中世纪,“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0页)。《圣经》是教父学,经院哲学研究、阐述的主要对象。由于《圣经》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的言论、书信以及传说汇集起来的,自相矛盾之处极多,因而也就有了对《圣经》的解释、说法的不同,出现了种种争端。
《圣经》的内容虽然真伪掺杂,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希伯来人和罗马时期的社会状况。《圣经》同希腊神话一样,对西方文化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