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赫伯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41页(1098字)

【生卒】:1820—1903

【介绍】:

19世纪下半叶英国重要的实证主义哲学家。他最早用生物学的进化论解释从自然界到社会政治生活中无所不包的现象,反映了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时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斯宾塞出生在英国德比郡。青少年时期主要靠自学掌握了广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从50年代起,开始撰写反映进化论观点的人口论和心理学着作,并考虑建立一个有内在联系的广博的哲学体系。从1860年开始,他前后共用36年时间写出《第一原理》、《生物学原理》、《心理学原理》、《伦理学原理》和《社会学原理》等学术论着,后来被译成十几种文字在世界各地流传。

在哲学上,斯宾塞继承孔德的实证主义观点,主张人的知识只能以经验现象为研究范围。现象主要指在人的回想、记忆、想象或观念的作用下产生的表象。全部知识不过是经验材料的分类,划分为三大类,即最低级知识、科学知识和哲学三大类。斯宾塞把思想中不可知的部分归为宗教领域。

斯宾塞提出,存在一种“无始无终的、无条件的”力的恒久性,它是一切现象经验的基础,也是一切知识的来源,但又是不可知的。根据力的恒久性规律,斯宾塞主张自然万物以及人的知识处于不断的进化过程中。永恒普遍均衡(和谐)是进化的特征和方式。他认为,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建立了绝对平衡的社会。为了维护这种均衡,他一方面攻击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会使人类倒退,另一方面提出自己的社会有机体论。

斯宾塞提出,社会是各阶级、各部门、各机构高度结合的“超有机体”,需要高度的平衡。社会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军事状态阶段和产业状态阶段。和生物体相似,社会分为营养、分配循环和调节三大部分。据此社会的人分为三个阶级,即从事生产的劳动阶级,担任分配的资本家阶级和调节生产分配乃至管理整个社会的政府人员。三个阶级应各司其职,平衡合作。

斯宾塞主张国家和政府产生于社会之间的冲突和战争,其首要职能是防御外来侵略,保证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在社会内部,他鼓吹自由主义和放任主义,用“同等自由规律”论证个人自由的协调一致和生存竞争的合理性。在各社会之间,他宣扬优等民族理应成为一切民族的天然统治者。他还用功利主义论证,道德规范取决于生存竞争,只要有利自我保存和人类进化就是善。这些主张适应了英国资产阶级对内实行自由主义,对外搞殖民扩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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