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84页(726字)

【生卒】:?—前501

【介绍】:

春秋时期郑国人。子产执政时,为郑国大夫,生平事迹不详。从现有史料看,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敢于向传统挑战,大胆提出“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荀子·非十二子》)的主张,第一个起来反对奴隶主贵族的“礼治”。他不但反对顽固坚持“礼治”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继承周礼传统的以子产为代表的新的封建贵族。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吕氏春秋·离谓》),即以违反周礼的言行为是,以符合周礼的言行为非。他对子产进行的一些改革也很不满,特别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竟自己编了一部成文法。晋人杜预在注《左传》时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据《邓析子·转辞》载,邓析还曾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意即必须以法作为判断人们言行是非的标准,这正是后来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要求。今本《邓析子》虽是魏晋时人所作伪本,但其中有些观点却源于邓析。

除编制“竹刑”外,邓析还聚众讲学,私家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他人诉讼。据记载,他“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吕氏春秋·离谓》)可以说,他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律师。邓析还以擅长辩论着称:“好刑(形)名,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刘歆:《邓析子·序》),“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在他的倡导和鼓动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以致“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吕氏春秋·离谓》),最后终于出现了“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9年)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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