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43页(327字)

为汉字注音和拼写普通话语音而制定的方案。由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定,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推行。此方案采用世界通用的二十六个拉丁字母,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字母表,规定字母的顺序、读音和写法;第二、三部分声母表、韵母表,规定声母韵母的拼写方法及规则;第四部分声调符号,规定了声调的符号和标记方法;第五部分为隔音符号。方案推行以来,在汉字注音、统一读音、推广普通话和语文教学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也是帮助其他民族的人学习汉语的工具。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专门符号和术语的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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