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字母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44页(427字)

中国第一套法定的汉语拼音字母。1913年读音统一会制定,1918年11月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1919年4月16日又公布“注音字母音类次序”,重新排列字母顺序。计字母三十九个。1920年审音委员会增加“ㄜ”字母,成为四十个。即:勹ㄆㄇㄈ万、ㄉㄊㄋㄌ、ㄍㄎ兀ㄏ、ㄐ《广ㄒ、ㄓㄔㄖ、ㄗㄘㄙ、ㄧ(直行作一)ㄨㄩ、ㄚㄛㄜ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儿。注音初以读音统一会所定字音为标准,故有“万”、“兀”、“广”三个字母。后以北京音为标准,“万”、“兀”、“广”三个字母作注方音之用。1922年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书法体式”,改订标调法,废除四角点声法,改用标调符号。特点是:字母选自古汉字,音节拼写法采用三拼制,主要用以标注汉字读音。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前一直通行,对统一汉字读音,推广国语,普及拼音知识有不小贡献。1930年国民党政府曾把“注音字母”改名为“注音符号”。现在台湾仍通行,改称为“国音符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