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77页(203字)
指同一个词兼有施事、受事两方面的意义。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卷一有“施受同辞例”:“乃同一事也,一为主事,一为受事,且又同时连用,此宜有别白矣。……公羊庄二十八传云:‘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何注云:‘伐人者为客,长言之;伐者为主,短言之。’然则伐者为客之‘伐’,指伐人者,主事之词也;伐者为主之‘伐’,指见伐者,受事之词也。而公羊传文只皆曰‘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