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337页(196字)
表示人或动物的精神,心理和生理状态的动词。可分:(1)及物。如“爱”、“恨”、“讨厌”、“希望”等。大多表心理状态。(2)不及物。如“聋”、“饿”、“病”等。大多表生理状态。状态动词与动作动词不同的语法特征是:(1)大多可以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如“很饿”、“特别喜欢”、“十分讨厌”。但“病”、“醒”等不能与程度副词组合;(2)不能构成命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