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456页(266字)

篇章的表示方式之一。用言简意明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关系、功能等解说清楚。特点是表述的客观性,准确地把握事物的特征说出疑似之处。说明的方法主要有:(1)概括说明。概括介绍事物的特征。(2)定义说明。用简洁明确的语言,指出被说明对象的性质特点。(3)分类说明。按一定的标准把被说明的对象分成不同的类别,一一加以说明。(4)举例说明。用实例具体明晰地说明事物。(5)比较说明。用比较的方法具体突出地说明事物在某方面的特征。(6)数字说明。从数量上表明事物的特征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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