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音节煞尾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464页(321字)

柯尔克孜语歌修辞格之一。柯尔克孜族诗歌每句七、八个音节,也有的十个音节以上,句尾必须三个音节一顿,通常使用增音、减音等语言手段恪守三音节煞尾原则。如史诗《玛纳斯》通篇诗句三音节煞尾,其序诗:“〔darm tΦgyn darm t∫n〕(故事有假话也有真情)〔darandardn kΦ:ny yt∫yn〕(为了表达人们的心声)〔dabra tp aitabz〕(对胆英雄玛纳斯)〔dorbors manas yt∫ yn〕(我们要放声来歌颂)。”第二、四两句结尾的〔yt∫yn〕在朗读或演唱时,要将元音〔y〕略去,读作或唱作〔kΦ:nyt∫yn〕〔manast∫yn〕,使句尾变成三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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