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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36页(418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专门经营粮食业务的群众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粮食合作社由群众自愿入股,每股股金一元。股金可以交钱也可以缴谷(折成钱数)。所赚的钱,按社员粜谷的多少按比例分配。其组织包括消费、贩卖两种性质。该合作社营业组织设主任和会计、出纳、出入仓等股室。1930年6月,在闽西苏维埃政府支持群众集股创办第一个粮食合作社后,1932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的训令,同时发布了《粮食合作社简章》。1933年7月4日,又发布了《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问题》的布告,在中央苏区掀起大办粮食合作社高潮,同年8月统计,中央苏区共创办粮食合作社457个,有社员102182人,股金94804元。1934年2月,发展到有合作社1072个,社员243904人,股金242079元。粮食合作社对调剂粮食市价,抵制奸商剥削,保障农工不受缺粮威胁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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