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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农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79页(356字)

1930年10月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通过,是湘鄂西苏区关于地方武装建设的法规文件。湘鄂西苏区的党和苏维埃政府在建设正规红军的同时,还组织了各种群众性的工农武装,即工人纠察队、农民赤卫队、游击队等。到1930年10月,就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这个法令,把建立与发展工农武装作为法令的形式规定下来。法令规定:“工会得组织工人纠察队,农会得组织赤卫队。在苏维埃区域内,组织赤色警卫队。”为了保证党对工农武装的绝对领导,使它成为一支真正为工农奋斗的武装,法令规定:“在红军和赤卫队中,应设政治委员和政治部,以培养士兵的政治常识。”并要求加紧对工人纠察队、农民赤卫队和少先队的军事训练,使他们一方面能担负保卫苏区的任务,另一方面能随时补充红军队伍或配合红军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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