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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条例海丰县临时人民政府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07页(248字)

1927年5月海陆丰第一次武装起义建立海丰县临时人民政府后发布的宣言。宣言声讨蒋介石集团背叛革命,破坏三大政策,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的罪行,宣布召集人民会议,组织正式的以人民之利益为利益,以人民之意志为意志的人民政府。规定取消苛捐杂税;对反革命实行革命的制裁;救济粮食;豁免追征旧粮、预征钱粮及取消契税抵纳券;实行中央与各省区联席会议。宣言还提出要“开办农民银行,以低利借给农民”等项内容。宣言认为,成立人民政府“这是革命民众接受政权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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