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组织法
书籍:中国苏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80页(193字)
1930年秋,由中共鄂豫皖边特委根据同年5月召开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土地暂行法》精神制定。规定农场实行工资制加供给制,除工资外,农工吃穿全由苏维埃政府供给,农场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等。由于李立三“左”倾错误指导,这一法规超越民主革命阶段的客观实际。因此,同年9月鄂豫皖边区按其规定开办的农场,至1931年2月便陆续停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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