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分配法
书籍:中国苏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96页(438字)
闽浙皖赣苏区产生的第一个土地法规,是中国苏维埃运动最早产生的几个土地法规之一。1928年11月12日由弋阳县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以布告的形式公布。后人习惯上将其称为《信江特区苏维埃临时土地分配法》,实际上这个法规颁行之时,尚未成立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临时土地分配法》共3条,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和一切封建祠堂庙宇的全部土地,以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凡不反对苏维埃政权者均有分得土地之权;在谁种谁收的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雇农、贫农和红军家属分好田,豪绅地主分坏田,不会失业的农村手工业工人本人不分田。1928年秋收季节,弋阳九区即开始废债分田,然而如何分法却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成法,遂由方志敏提出上述3条。它的制定,早于《井冈山土地法》,并明确没收豪绅地主土地而不是一切土地,实行平均分配和打击豪绅地主而不是不给出路,以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原则,经实践检验都是正确的。它的颁行,推动了信江流域土地革命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