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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耕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663页(230字)

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土地革命文件之一。1930年5月15日颁布。内分总则、土地管理、耕作、工具、肥料、农产物之分配、建设、纪律、附则等10个部分。规定全乡的土地“完全为苏维埃政府管理”,“全乡群众自十六至六十岁之男女,均要负责全乡所有的土地的生产工作”,“全乡群众耕作时间,由乡苏维埃政府按农作之需要,随时规定之”。最后“附则”强调各地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当时右江地区对共耕社持慎重态度,只在极少数村屯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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