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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会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815页(1647字)

1937年2月至3月中共中央代表周恩来等同中国国民党代表顾祝同等就国共合作的问题举行的谈判。会谈进行多次。2月11日谈判开始。中共代表为周恩来,国民党代表为张冲、顾祝同。国民党代表提出:取消苏维埃政府,改为特区;改变红军番号名称,照国民党军编制,派政训人民及联络员;其他地区的红军游击队改为民团。共产党代表提出:(1)释放被捕共产党员,保证此后不逮捕共产党员,不破坏共产党组织;(2)共产党不再暴动与没收土地,实行抗日纲领;(3)苏区改为特区,实行民主制度,受国民政府领导,红军改为国民革命军,但军官不变,政治领导不变;(4)中共代表可以苏区和红军名义参加国民大会、国防委员会和军委会。目前不参加政府。2月12日继续会谈。共产党代表为周恩来,国民党代表为顾祝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共产党承认国民党在全国的领导,停止武装暴动及没收土地,实行御侮救亡的统一纲领。国民政府分期释放政治犯,对共产党员、中共组织不再逮捕、破坏,容许共产党适时公开。(2)取消苏维埃制度,改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受国民政府领导,实施普选制。(3)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接受国民政府军委会与蒋介石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其他边区部队改为地方团队。(4)共产党派代表参加国民会议,军队代表参加国防会议。(5)希望国民党三中全会对和平、统一、团结、民主、自由有进一步的表示。3月4日,双方继续在西安会谈。共产党代表为周恩来,国民党代表为张冲。达成如下协议:(1)将现有红军中最精壮者编为四个步兵师,计4万余人,并设某路军总指挥部;(2)将现有红军精壮者编为两个徒手工兵师,计2万人;(3)原有红军军委直属队改编为统帅4个师的某路军总指挥部的直属队;(4)原有红军地方部队改编为地方民团保安队及特别行政区的警卫队;(5)原有红军学校保留,办完这一期后结束。周恩来请张冲催促顾祝同从速解决西路军问题。3月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致电周恩来,红军“编制仍以四个师为宜”,“但如蒋坚持三个师时亦只得照办”。3月8日,双方在西安继续会谈。共产党代表为周恩来、叶剑英,国民党代表为顾祝同、贺衷寒、张冲。经过谈判,双方意见大体趋于一致,决定将一个月以来的谈判作一总结,由周恩来写成提纲,送蒋介石最后决定。提案主要内容为:(1)中国共产党承认服从三民主义的国家和国民党的领导地位;彻底取消暴动政策和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停止赤化运动;国民政府分批释放监禁中的共产党员,容许共产党在适当时期内公开。(2)取消苏维埃政府及其制度,将目前红军驻在地区改为陕甘行政区,执行中央统一法令与民主制度,其行政人员经民选推荐,由中央任命。行政费由行政院及省政府规定。(3)红军取消,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服从中央军事委员会及蒋介石的统一指挥,其编制人员、给养及补充与国民党军同等待遇,其各级人员由其自己推选,呈报军委会任命,政训工作由中央派人联络等;将红军中最精壮者改编为3个国防师,计六旅十二团及其他直属之工、炮、通信、辎重等部队,在3个国防师上设某路军总指挥部。将红军的地方部队改编为地方民团或保安队。红军学校办完后结束。在河西走廊令步芳、马步青部停止对红军西路军的进攻。3月11日,周恩来在西安会见贺衷寒、张冲时,贺递交对周恩来3月8日提案的修改案。修改案将“陕甘宁行政区”改为“地方行政区”,直属各省;取消“民选制度”;裁减红军定员为每师一万人,共3万人;将“服从统一指挥”改为“服从一切命令”,不提在河西走廊停止进攻红军西路军。当日,周将贺案修改情况电告中共中央。3月12日至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电覆周恩来,认为:顾祝同、贺衷寒所改各点太不成话,完全不能承认,谈判须重新作起。要求见蒋介石解决问题。3月15日,周恩来继续与张冲谈判。张冲声明贺案作废,改以3月8日提案作谈判基础。此后,周恩来先后于3月下旬在杭州、6月8日在庐山、7月17日又在庐山同蒋介石等人进行谈判,最后才达成国共两党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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