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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苏维埃选举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816页(185字)

1936年1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布。这个选举法较之1933年中央苏区所颁布的选举法有如下重要改变:(1)一切精神劳动者(如医生、着作家、教员等)都有选举权;(2)雇佣劳动在10人以下,资本在5000元以下的工商业主亦有选举权;(3)在苏维埃政府及各革命团体工作积极努力的,(不论)其出身如何,亦可获得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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