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关于商人自由贸易问题布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98页(325字)

闽浙皖赣苏区商业法规之一。

1934年8月28日,以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布告(第11号)形式颁行。强调为“充裕红军给养,改善群众生活”,必须保证商业自由。

布告根据苏维埃经济政策,作出4条规定:一、商人在遵守苏维埃的经济政策下,允许自由贸易,不得干涉其贸易自由。二、凡是工农群众可以自由贸易,如杀、贩盐等,在苏区买卖,合作社不应干涉。

三、为要抵制奸商故意抬高市价,各级合作社必须进行大批购买群众需要品——食盐、洋油、布匹等,来以廉价卖给群众,满足群众要求,使群众不致受到奸商的剥削。四、但是对于商人投机,故意抬高物价,危及其基本群众生活商品供给或因红军需要,苏维埃得以禁止与规定必须物品的最高限度之价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