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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调节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6页(609字)

这是中国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的。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本身有一种自行调节的功能,它可以使需求和供给趋向平衡,称作“第一次调节”。但市场调节有各种局限性,因此有必要进行政府调节,称为“第二次调节”或“自觉调节”。二次调节论把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归纳为:①市场调节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总需求和总供给的不适应可能给国民经济造成较大的损失;②市场调节带有某种不确定性;③由于受资源供给条件的约束,供给不足的商品不可能完全按照供求比例的变化而自行升降其价格,从而也就不能通过价格的自行升降来协调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④在实际生活中,经济信息系统并不健全,市场调节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进行,其作用的发挥不能不受到较大的限制;⑤市场调节的结构并不一定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市场不可能自行使社会在收入分配方面、社会生活质量方面、地区的发展方面达到相互协调的境地。因此,政府的第二次调节是必要的。政府调节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其主要作用在于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第二次调节可以是预防性的,即政府预计到第一次调节不可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则不必等到第一次调节后出现不协调时再着手第二次调节,可以进行“事前调节”。两次调节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调节时间的先后顺序,而应当看成是两个不同的调节层次。第二次调节是一种高层次的调节,第一次调节则是一种低层次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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