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职能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9页(474字)
税收所固有的功能。具体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和反映监督三项职能。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简称为“财政职能”或“收入职能”,指国家以政治权力为依托,通过征税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所需要的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简称为“调节职能”,指国家通过税收分配,可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进而影响和诱导社会经济活动,贯彻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反映监督的职能,简称为“监督职能”,指国家在税收分配活动中通过分析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及日常征收管理活动,可以反映国民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税收的三项职能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其中,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如果没有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其他两项职能就无法存在。而其他两项职能反过来又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因为税收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和反映监督的职能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从而使税收的来源不断增加。通过税收监督还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被侵蚀,从而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