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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3页(259字)

亦称“国家税”,相对于“地方税”而言,是按税收的支配权所作的分类。属于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在中国,为保证中央财政的需要,将收入量大且较稳定的税种,确定为中央税。由于中国各个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同,中央税包括的税种也不同。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国的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共享),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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