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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页(275字)

美国短期资金市场一种较新的以证券为抵押品的融资方式。筹资者在市场上出售证券取得资金时,同意在约定时间(一般为一个营业日,也有长达180天的)按原价(需另付利息)或约定价格购回该证券,所以叫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中的证券出售者一般是银行,它通过出卖证券取得了资金,但由于不是吸收存款,所以不用交存款准备金,也不受中央银行利率上限的限制。对于银行的客户来说,本来其短期闲置资金存入银行是无息的,或只有很低的利息,现在通过回购协议向银行购买证券,期限虽短,却能获得较存款为高的收益。属于规避金融监管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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