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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5页(381字)

也称“相对权”或“对人权”。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其特点:①对于特定人要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②相对权,只有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③与物权不同,债权没有优先权和追及权。④债权的发生不必以特别关系为前提,而是以各种法律事实为基础。⑤与请求权不同,由债权发生的权利,除请求权外,还有代位权、撤消权、抗辩权、抵销权、解除权等其他权利。

债权又是债务的对称。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入要求债务人按约定条件为(承担)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体现债的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中权利一方。债权既可以是要求债务人有所为,如在赊销商品交易中,卖方拥有要求买方到期给付货款的权利;也可以是要求债务人不为某种行为,如在预付货款交易中买方有要求卖方不得单方面地撕毁预付交易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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